本文目录一览:
- 1、在公司收回扣,被查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以入罪名成立
- 2、员工索要供应商回扣后就离职了,怎么处理?
- 3、下属与船务代理公司勾结拿回扣,怎么得到他俩的微信转账记录?
- 4、我给装修公司介绍客户,他们承诺的回扣不给了,我手里有我们的聊天记录和一份电话录音,请问现在该怎么做
- 5、举报他人收回扣要哪些证据?
在公司收回扣,被查出qq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可以入罪名成立
你好,QQ聊天记录作为电子证据,如果得到确认是可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
员工索要供应商回扣后就离职了,怎么处理?
这是问题很典型,但法律问题再简单也很复杂,所以在回答问题中我会列举一些枯燥的法律条款和作一些假设,所以篇幅比较长,要耐心看:
我们先来分析案情:
1、公司有公司统一的财务账号,供应商打了钱公司财务都会有明细账。如果你们有财务账号,而且供应商一贯都打在公司财务账号上,那么你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可以起诉这个员工商业受贿,完全有胜算的把握。
2、如果你们公司没有统一的财务账号或者有统一的财务账号但是存在收款不规范,有时候是客户(在这里把跟公司有经济来往的都称为客户)直接把钱给业务员带交公司,这种情况也很常见,如果客户坚持说钱已经打到离职业务员的账户上,你让他立下字据,那么你可以不必起诉这个员工商业受贿,直接起诉辞职业务员将本单位货款非法占为己有。
根据1997年颁布的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3、关于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的问题,没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则成立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4、你很担心就是他在已离职后受到的供应商的钱,这个不影响上述控告,因为已经达成了上述两种事实。
5、请注意梳理收集保存下列证件:
员工同客户的QQ联系相关记录、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相关记录、员工交款的相关记录、客户同公司经济往来的相关记录。
6、参考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
《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下属与船务代理公司勾结拿回扣,怎么得到他俩的微信转账记录?
没有办法通过第三方获取别人的微信,如果你确认下属与船务公司拿回扣,并且是通过微信转账,可以通过司法手段。就算黑客盗取微信再次登录也不会漫游聊天记录。
偷偷的:你如果真有抓住证据的心思,可以让其他下属去偷偷拿他的手机把记录发出来
我给装修公司介绍客户,他们承诺的回扣不给了,我手里有我们的聊天记录和一份电话录音,请问现在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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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他人收回扣要哪些证据?
相关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以直接证实对方收回扣的相关证据都可以,并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扩展资料:
相关案例:眼科主任收“回扣”获刑三年
近日,因在医疗耗材采购环节收受贿赂,经重庆市璧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重庆市璧山区某医院原眼科主任赵某因犯受贿罪被法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医疗耗材采购环节商业贿赂案件呈一人行贿多人、一人收受多人贿赂的特点。办案过程中,往往是查办一案牵出数案,查处一人牵连数人。
璧山区检察院紧紧围绕该类案件特点布置侦查计划,抓住关键环节挖串案,把行贿一方作为深挖细查的突破口,锁定重点侦查对象,迅速掌握了医药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人工晶体业务中向多人行贿的情况,做到了“查办一案,带出一串”。2015年来,璧山区检察院在医疗耗材采购领域连续查办3件6人,涉及3家医疗机构。
人工晶体属于专科耗材,由于医疗耗材专业性较强,医疗机构设备科对这类医疗耗材进行采购,需要根据专科主任提出的购进申请。专科主任向设备科提出人工晶体购进申请时,在申请单上会注明包括人工晶体规格、数量、购进单价、供应厂商名称等内容。医疗机构设备科再根据专科主任提出的申请去议价并购买。专科主任在医疗耗材询价、谈判、合同签订和采购过程中有一定的话语权,也因此,专科主任被医疗耗材代销商紧紧“盯住”,进行行贿。
2006年,某医药器械公司销售人员汤某找到时任璧山县某医院眼科主任的赵某,希望赵某能大量采购自己代销的人工晶体,同时向赵某某表示,自己会根据实际销售人工晶体的数量、型号,按照一定的回扣标准给予赵某回扣费,赵某对销售人员的提议欣然接受。
“他们每次送给我钱时,都会同时给我一张纸条,上面记载了使用晶体的数量、型号、回扣标准,这样我才知道具体的回扣标准。”尝到甜头后,赵某用同样的伎俩,又购进了另外一家公司代销的人工晶体,运用手中权力为自己牟取非法利益。
就这样,在2008年至2015年期间,赵某利用担任壁山区某医院眼科主任的职务之便,在引进、采购医疗耗材等经济往来中,为两家公司在向璧山区某医院销售人工晶体的过程中谋取利益,在账外暗中收受上述两公司工作人员给付的回扣费共计37万元。
参考资料来源:
人民网-眼科主任收“回扣”获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