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这桩简单的土地违法案,为啥作出两份处罚决定?——对两件同一当事人案例的评析
- 2、我是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的一名在编人员,面临事业单位整改,我有些担心,请明白的解答!
- 3、我是国土资源局基层所的,刚上班,请问谁知道违法建筑走程序的步骤(要详细的),从做完询问笔录后改怎么
这桩简单的土地违法案,为啥作出两份处罚决定?——对两件同一当事人案例的评析
□蒋中晖
阅读提示:1998年村民王刘夫妇非法占地建房,2003年在非法占地住房前继续擅自占用耕地建院墙。一桩看似简单的土地违法案,因时效条件不同,必须做两份《处罚决定书》处罚同一当事人。这样不仅可以使国土资源局在未来行政复议与诉讼中处于不败之地,也使当事人对不同时限非法占地有两次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案情]
江苏省邳州市某村村民王刘夫妇,1998年在未经相关管理机关批准的情况下,占用本村集体耕地63平方米建设住房。2003年年初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王刘夫妇在其前述非法占地住房前继续擅自占用集体耕地144.4平方米围建院墙。
经研究决定,邳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9月29日作出了邳国土资监(2003)10号、11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责令王刘夫妇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1998年非法占地建设房屋,恢复土地原状,退出非法占用土地;自接到决定书十五日内自行拆除2003年非法占地建设的住宅院墙。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王刘夫妇对两份处罚决定既未提出行政复议又不起诉,也未自觉履行。邳州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2月1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申请邳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邳州市人民法院经合议庭审查后做了两份《行政裁定书》发送邳州市国土资源局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分析]
该案情看似简单,实则不易办理。争议焦点在于对案件时效条件的认定。
从表面上来看,自1998年发生时起至2003年时止,一直是王刘夫妇二人延续其未经批准非法占地案件。但其中实则有两个法律时间界限,一是时限在1999年1月1日前的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二是在19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法律时限不同处罚的法律依据也会不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农村居民建住宅,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虽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关于农宅用地具体违反条款及法律责任条款已改为“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此外(1997)法行字第26号《最高人民法院函》对案件的时效条件认定也同样非常重要,一是王刘夫妇非法占地所建住房仍处于继续状态,但其所建院墙则是时隔五年后再次非法占地行为,不能视为一次性连续非法占地。原法法律责任中第四十五条规定可以拆除或没收,新法第七十七条则规定只能拆除。根据施用法律从旧从轻原则,必须按照两件土地违法案件办理,即作两份《处罚决定书》处罚同一当事人。这样不仅保障了邳州市国土资源局能够依法行政,在未来的行政复议与诉讼中立于不败之地,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王刘夫妇对不同时限的非法占地有两次复议和诉讼权利。
我是县国土资源局事业单位的一名在编人员,面临事业单位整改,我有些担心,请明白的解答!
问题不太大,因为储备中心的职能决定的他是拿政府的钱来买入土地进行存量储备。所以,根据国家现行体制政策,基本上10年之内这一情况不会有较大的改变。长远看,储备中心迟早变成企业,这是一定的。你们单位行政事业混编可能是因为多方面原因造成的,行政编制的只是个别领导。多是事业自收自支编制。最好能尽快变成财政全供或者财政差供编制,这个得花钱,要找到你们当地的常务副县长能批编。别的组织部部长等常委也可以。
至于储备中心的性质问题,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同。有些事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有些是财政差供、有些是自收自支。至于你,企业就企业吧。只要他的职能不变,基本上不影响什么的。拿政府的钱买地进行储备,然后进行招牌挂。
我是国土资源局基层所的,刚上班,请问谁知道违法建筑走程序的步骤(要详细的),从做完询问笔录后改怎么
首先第一步是立案,然后是现场测量,然后找当事人及当地村委负责人做详细询问笔录,然后上报县局或分局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后领导签字,签完字后去编听证告知书的法律文号,下达听证告知书文书三日后(放弃听证权利的)下发正式法律文书(红头文),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退换土地和拆除非法建设及缴纳罚没款的话,三个月后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基本就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