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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聊天记录的处理,必须根据上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处理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能做为法庭的证据吗
可以当证据的,但光是微信聊天记录和电话录音不够,这个属于电子证据而且效力有限,对方一旦在法庭质疑其真实性和关联性就通过不了,这两个都属于辅助证据。
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和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但聊天记录和录音的内容必须明确确定,也就是必须准确地证明对方借你钱了,以及借款日期、金额、期限等借贷关系的主要内容。
微信的录音也可以作为证据吗?
现在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哦,微信语音是录音证据,属于证据类别中视听资料这一类,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是可以的
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当作证据吗
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做证据使用。
依据:2012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
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一是要能确定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对方当事人自认;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网络实名、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
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微信内容要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