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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认定中,qq聊天记录能够当证据使用吗?认可度高吗?
- 2、工伤了老板口头答应给钱,没有协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不可以算证据?
- 3、去认定工伤,只有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和工伤期间的聊天记录,是不是去打印出来就可以当证明用?
- 4、私人工厂拖欠工资,有跟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去劳动局能告吗,看图,这样能证明一个月多少工资吗,
- 5、老板拖欠工伤费,有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 6、工伤后和老板有信息聊天记录可以做为劳动关系证明吗
工伤认定中,qq聊天记录能够当证据使用吗?认可度高吗?
工伤认定中,是以实际发生的事情作为认定依据的,例如,事故见证人的证人证词,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记录,员工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厂证等等书面的复印件或者原件报告递交当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依据书面证据做出工伤认定的,不是你说的QQ聊天记录这么肤浅的就断定属于工伤或非工伤,要学法懂法守法,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伤了老板口头答应给钱,没有协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不可以算证据?
来回答这个问题,你问没有协议,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可不可以算证据?可以算参考证据。
去认定工伤,只有微信工资转账记录和工伤期间的聊天记录,是不是去打印出来就可以当证明用?
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认定牵涉到工伤保险的赔付,牵涉到受伤职工的切身利益。现实生活中可能很多职工对工伤及工伤认定都缺乏一定的认识,从而导致在受伤后没有得到原本应有的赔偿,所以在这里对工伤认定的程序做简单的介绍和总结。
认定工伤的情形及作用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当员工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根据第十五条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另外还有最高院司法解释、答复中认定工伤的一些其他情形。
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员工可获得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条件的医疗费赔偿。在伤情稳定后,如在停工留薪期,员工除拥有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还会有医疗费、伙食补助费等赔偿。当伤残等级评定之后,员工会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
如工伤认定成功,受伤员工及家属的经济压力会减少许多,这也是工伤保险基金设立的一个目的。
工伤认定程序
01.
确认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证明用人单位与受伤职工存在劳动关系,当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有书面劳动合同时,认定劳动关系存在自然不存在问题。
但当企业未与受伤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职工应当自己注意搜寻相关的证据以证明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虽以上一些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提供,所以当职工未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职工在平常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工资表、工作证、工作服、入职申请表等能够证明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当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对于双方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还要经过劳动仲裁先行确定劳动关系,之后才能进入申请工伤认定的程序。
02.
申请工伤认定
当能够证明职工与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万不能因为不知道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而错过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所需要的的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工受伤后,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或近亲属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不一样,受伤职工本人及近亲属更应该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限制有更准确的了解。
03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当受伤职工在伤情稳定之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私人工厂拖欠工资,有跟老板的微信聊天记录,去劳动局能告吗,看图,这样能证明一个月多少工资吗,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提供工作证、工作服、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交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材料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用工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期间,应当按月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老板拖欠工伤费,有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老板拖欠工伤费用,并且有通话录音和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现在的法律上面 ,通过录音社交网站上的截图,还有银行的转账流水,这些都是可以作为证据进行诉讼的。老板拖欠工伤费用,有两个问题,第一,这个工伤费用是不是严格经过核定的,因为一个员工如果要申请工伤费用,他首先是要一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之后 ,如果确诊为工伤,那么老板按合同是一定要进行赔付的。拖欠工伤费用,有时因为执行标的没有钱,是执行不了,造成的拖欠。这是两个事情,如果你要进行民事调解的话,你是一定要有这些证据的,最主要的证据还是要工伤鉴定,这一块才是最主要的 。
工伤后和老板有信息聊天记录可以做为劳动关系证明吗
如果聊天记录里有明确的语言能证明劳动关系,那么就可以作为证据之一提供。但最好还有更多的证据,比如工作服,工作证,往来邮件,同事证言等。证据越多,得到对方反驳的机会就越少。
以下规定供你参考: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但对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订立。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