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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别人微信聊天记录是什么行为
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等。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无法私自查询别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首先,偷窥别人的聊天记录,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
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关于是否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犯罪,由于我国刑法尚没有隐私权一说,所以偷窥他人聊天记录还不构成犯罪,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其中第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聊天记录属于隐私吗?
我个人觉得聊天记录是属于隐私的,比如跟别人聊天,别人将自己的聊天记录却截图发给了别人,这就是属于涉及到三人信息。如果聊天信息被截图的话,也是属于侵权的,算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越来越进步,可以通过网络聊天购买商品。但在方便的同时也要仔细观察我们登录的网站,谨慎商家将我们的通讯工具获取利益。
隐私泄露
特别是现在很多短信里边都会附带着不明的网址,这就是诱惑大家点击网址之后上当受骗。所以在网络聊天的时候,不要随意点开陌生人发来的网站,填写个人的资料,这样会让隐私泄露。平时社交平台很多的人喜欢晒生活中的日常和照片,比如有的家长喜欢在朋友圈里晒孩子的生活照,有的还会泄露孩子的姓名,学校,这样一来就会对孩子产生危险。希望大家平时在朋友圈晒生活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隐私泄露的问题。
个人信息
晒火车票或者是登机牌的时候,一定要将姓名身份证用马赛克的处理方式,这样就可以将我们的信息得到保护。在网络中经常会碰到一些问卷调查抽奖活动,这些活动就会要求网民填写个人的详细资料以及联系方式。参加活动之前要选择比较可靠的网站,千万不要贸然的填写个人资料,以防信息泄露对自己造成危险。
妥善处理快递单号
除了日常生活中的聊天,有不少人喜欢网购,当收到快递单后,就会随手把快递单扔到垃圾桶。快递上面会记载着姓名地址联系方式,如果随意丢弃的话,被别人不经意间就会得知个人信息。落入不法分子的手中就会非常的危险,一定及时清理手机中的数据信息,特别是旧手机的信息一定要删除透彻。
聊天记录发网上算侵犯隐私吗
是否构成侵权,首先要看其聊天内容是否属于与大众无关的私人事务。其次要看公开者的主观心态,其对公开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的心态或者具有重大的过失。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该公开行为就会存在侵犯隐私权的嫌疑。但仅仅具备上述的侵权要素,尚不足以认定侵权。由于一般是使用网名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因此,对于公开自己聊天记录侵权与否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而要根据聊天的内容,公开者的心态以及网名与真实姓名之间的相联关系,综合加以认定。但仅仅具备上述的侵权要素尚不足以认定公开记录的行为就构成了隐私侵权。实际上,由于聊天记录本身的对话方一般是使用网名进行聊天,故其是否构成对聊天者本人的侵权还要看是否有部分受众知晓聊天网名与实际用户间的对应关系。如果没有的话,要认定其侵犯了另一方的隐私权实际上是有困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