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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陈露起诉霍真能拿回那900万吗?为什么?
撕到这份上了还有讨论九百万的必要?应该讨论58万怎样还回来,必竟给钱的目得是好聚好散,撕破脸就谁也不欠谁了,就看谁更狠能把对方毁的更彻底,反正霍也退出演艺圈了,平头百姓更无顾忌。(我不是谁的粉,就事论事)
陈露在实锤之时就撒谎,没说实话,明明没给男主钱花,却说她给了2.3百万,还说平时都是她在给钱花,整得别是啥都是靠她才成名的一样。女主的九年男主一样的也九年,两人在其间也是幸福甜蜜的。开始锤的时候说的是有多放不下舍不得,实锤到后来却说从来就没想过要复合。如果说这事发生在普通人身上,男主不存在名气和金钱,而是个扶不上墙的烂阿斗,请问女主会这样做吗?怕是躲都躲不及了吧。没结婚之前分手总比结了婚再离好吧。唉,希望男主能多考虑自己的身份,说话做事时能做到自尊自爱些,这不,遇上了吧。
首先女孩把自己当成什么?九年要九百万。其次已分手,却还来纠缠前男友,至现男友于何地,只能证明女孩不爱现男友。最后还拿私密聊天暴光在网上,伤害的不只前男友一人。爱就相守,不爱就分开,这样两败俱伤便宜了那些从中作梗的小人。女孩该学学赤赤前女友。那才是一个聪明女人
这个瓜,我感觉水份太多!陈露说霍尊让他开价,那霍尊给她58万,她咋没说呢?后来感觉58万不解渴,又来要个900万。
恋人之间分手,有分手费之说吗?她认识霍尊的时候就是群舞的,那时霍尊上春晚,开始红,一个群舞演员能赚多少钱。20岁的人国家二级演员,还是副高级教授,我觉得最不可思议的就是这个地方,副高级教授年龄起码得到30多岁。
陈露说跟霍尊同居,霍尊说没有,那同居的房子在哪?还说霍尊吃软饭的,花她200万到300万,霍尊都不知道这钱咋回事!
霍尊又出轨多人,人品又不好,现代陈世美,那分手时为什么不爆料,去年9月份分手的,今年5月份找霍尊要钱,是要道歉吗?是要钱。
霍尊能不珍惜自己现在的荣耀吗?所以女方要钱时给了58万,那又签协议900万,霍尊能给吗?现在身败名裂还给她900万,应该把那58万要回来。
这900万不是具体的债权债务,法律也不支持啊。现在霍尊宣布退演艺圈,也不怕再丢人了。
要道歉,拿58万还不够吗?900万做梦吧。
起诉?看看现在男人还敢谈恋爱吗?分手就要赔偿,谁敢恋爱,我以前看秀恩爱的,是羡慕嫉妒恨,现在看是害怕,爱的越深,时间越久,越亲密,隐私越多,分手后,赔偿越多?哪个人没有隐私,哪个人没有背后说别人闲话,恋爱期间都是互相截屏保留证据吗?
恋爱是美好的事,是愉快的,双方付出都是自愿的(包括物质付出)。
她凭啥起诉呢?至今没看见她拿出啥霍尊出轨的石锤,除了那个聊天记录,而且曝光聊天记录会不会牵涉到侵犯隐私权?毕竟聊天记录里霍尊说自己只是口嗨,用自己 健康 发誓没有yp。所以,都只能算一面之词。而且分手费这个法律上也没有这条。所以她起诉啥呢?
才开始吃这个瓜很心疼陈露,不过后来发现她说辞总变,而且分手已经8个月了,自己又找了新男友,虽然这个新男友一会说是霍尊陷害,一会说是自己请他装男友,说话前后矛盾,还有爆出她请水军。所以我觉得真不能因为她是女性就只相信她一面之词。还是得继续观察。
至于她这个900万,毕竟她是利用公开隐私威胁索要钱财,其实已经构成敲诈了。她目前拿到58万,如果霍尊起诉她,可能她还有犯法了。主要看他们的协议内容。不过现在事情闹这么大,霍尊应该不可能起诉她吧。从他们曝光的聊天记录看,霍尊一直说她很好,应该不是真的如陈露所说要陷害她吧。反正,自从发现她说话前后矛盾,我就觉得吃瓜还是得理智,不能轻易下结论。
当今 社会 ,男女平等,谁都有青春。结婚之后,各人的婚前财产归各人所有,何来900万?
陈露要900万的诉求不算勒索,但法院不会支持陈露900万的诉求,因为情侣关系是认可的合法关系,法院不会判勒索,只会判霍尊需要归还陈露多少钱。陈露要拿出真凭实据才能收钱,我估计有50万就上天保佑了。吴秀波和小三的关系是非法关系,只有他们告了小三就是勒索行为。
什么叫拿回,霍欠陈900万吗?有欠条吗?难道男女分手还要分手费?恋爱时男女消费本来就是糊涂帐,陈说霍花了她的钱,霍也可以说她是赠送的!反正又没欠条!还有陈现在起诉霍什么呢?两人又不是夫妻关系,霍连出轨也谈不上!不反告她敲诈已经很好了!
陈露根本不需要去起诉要回900万,她现在要是敢晒出那份900万的协议,证明其中不含有威胁或者涉嫌敲诈勒索的词汇,那么她在将来就可以少一分威胁。
但是光凭霍尊晒出来的微信对话截图,陈露的语言胁迫值相当高,而且完全是有恃无恐的在耍横,再结合她自己都承认已经拿到了58万元。那么现在霍尊方只要一个电话,陈露就百分百以敲诈勒索罪被请去警局吃猪扒饭。
首先简单说一下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而被害人交出财物,必须是基于行为人的威胁手段,从而产生恐惧心理,并以此为契机对自己的财物进行了非主观意愿的处理。
特别备注一下,敲诈勒索罪的威胁方式,可以是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都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说白了,即使你掌握了对方犯错误的依据,但只要你以此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都构成敲诈勒索。
敲诈勒索的威胁,必须是对受害人不利,并且让受害人不安恐惧的特定心理状态。可以视为例外的情况,是一方用卖惨等方式,让对方产生同情或者补偿的心理,从而交付了相应财物,这种并非基于恐惧心理的要挟,可以不视为敲诈勒索。
另外如果是对方非法占有本来属于自己的财物,于是自己用了威胁恐吓等方式要回,那么也可以不视为敲诈勒索。
所以陈露那张气焰嚣张要钱的微信截图,她的行为要件已经满足敲诈勒索的客观条件。现在唯一有疑问的,是她索要的九百万元款项,是否可以从性质上否定陈露的敲诈勒索嫌疑。
首先就是那份协议内容,假如按照霍尊所说,他跟陈露签订协议的前提,是陈露用微信群对话截图为要挟,让霍尊开价,并且最终谈成了900万协议。而且双方还在协议中约定了“给款后删除黑材料”等带有威胁性质的条款,那么这份协议就是陈露敲诈勒索的书面证据,结合他已经收到的58万,麻溜儿的进去吃牢饭。
假如陈露的智囊团够专业,在协议内容上避开了所有威胁性质的语言表述,并且将九百万约定成了“分手补偿”“青春损失费”等比较中性的词汇,另外还对九百万的构成有一个基本说明,比如陈露为霍尊付出了多少实际好处,并在跟他谈恋爱中失去了多少预期利益等。
总而言之,协议内容是很中性而且很温和的情侣分手补偿约定,那么陈露以此为依据告上法庭的话,结果最大可能是驳回诉讼请求,或者她能够列举出送给霍尊的十万元名表、名贵衣裤鞋袜、每次约会的餐饮收据等,那么法院可以会酌情判令霍尊予以退还,但前提是霍尊不跟她算细账,如果霍尊也能举示一大堆为陈露产生的开销,到时候抵扣完毕,陈露可能还要倒贴。
无论如何要九百万肯定没戏,陈露在小作文里面连三百万都凑不齐,更不用说九百万了。
现在闹成这种局面,陈露背后也有懂法的人,他们如果真的为陈露好,最好别再乱支招,比如拿着协议去找法院之类,这都是自爆的操作,霍尊工作室发的那句“请伤害到此为止吧”,意思就是霍尊已经退圈,你们见好就收完事,如果要继续没完没了,那么接下来霍尊豁出去搞陈露,受伤害的就是她了。
毕竟敲诈勒索最高量刑十年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上限也就是五十万,陈露手上那58万现金,还有那些带有威胁的措辞,足够让她受到刑法的伤害了。
哎,曾经相爱的两个人,为什么要闹到这样的境地,这到底是人性的迷失,还是身边有坏人挖坑呢。
一切到此为止,对两人都是最好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