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在保定启程学院学过造价的,感觉那里讲的怎么样?在线等!!!
我是今年过完年报名的,个人感觉还可以。当时在家也没事,就想在网上报名学习学习,当时也看了很多机构,包括筑龙、一砖一瓦什么的。最后选了启程,就拿钢架构的课启程70多个小时,筑龙3个多小时。虽然内容还没看完,但是这差距有点大啊。内容多以后慢慢学吧,讲的细一点省的问别人。别人还不一定给好脸,哎。这年头单位里问个问题都爱答不理的。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好与坏,适不适合自己最好楼主去亲自体验体验。
有人了解海南启程公司吗?听人说这是个投资公司,可以购买原始股?我爸挺相信的,家里人和我都认为不可信
建议你把你朋友叫上我告诉他什么是真正的原始股。
原始股首先要做的是筛选,企业的整体实力,是否有发展空间以及进一步上市计划流程,企业是否已经签署了上市辅导卷商等等。
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原始股的认购必须有该企业提供的原始股认购协议书,合同内容包含了每年的利息是多少,一般是8%以上15%以内
合同里企业还需要承诺多久的时间可以完成上市,一般是1~4年不等,通常情况下企业会尽可能的把时间写的长一些但普遍是2年
另外企业还会在合同里规定如果在承诺时间里没有上市的话,企业可以原价回购,你当初多少买的就多少退给你并且要支付你第一条里的利息。
此认购协议必须是该企业的法人签字盖企业公章!(重点)
简单来说原始股一旦上市可以获得很不错的收益,退一万步说没有上市也可以当做高额利息的一次稳定投资,是比较有保障的。
但是市面上散户是很难接触到真正的原始股的,原始股多为企业内部认购或者是被投资公司抢走了,然后再把原始股的利益吃掉很多甚至恶意抬高价格再卖给散户,这样的原始股是没有利润的甚至可以说是危险的。
如果对原始股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随时问我,看,窝的铭!字。原始股这一块我很熟悉
启程在线的钱能提现吗?
不能提现,钱到了骗子们的兜里还能再提现给你吗,花钱买个教训吧,看你以后还敢不敢在网上投资理财了!
“启程”和“起程”概念上有什么区别
启程”和“起程”概念上 提问的关键词是 概念 既然讨论概念 启程”和“起程”有本质的区别 在语言的表达上 两词同音 故不必区分其概念一说 但在文字的运用上 则通用不能混用 理由 启程强调的是受到一个指派 接到一个任务 寻求一种结果性的目的 当事人可以依次去 处理其种的程序里的每一件事 不一定具有结果性 但具有目标性 启程是以一个基准 一个起点 一个启示点 一个起作用的点 来昭示下一个新建发生的事态结果 不可预知 不可判断 不具目标性的的目的地 而起程则具有针对化 目标统一严整化 理论上可单独成立的具有 参照物的一种行为性的举动 其内涵的结果多半可预料 预知 具有一定的清晰明了化 可受支配性的作出判断 综合比较得出 启程”和“起程”语言表达概念上可通用 文字理论与立论上不能通用 【原创首发】
启程股份公司是传销吗
传销有以下集中特征可以供你判断:
同时具有以下行为的,是传销:
一、需要交入门费。
二、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三、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重要的是你要决定你自己要不要做,如果有任何的怀疑,不清晰,你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或者就像现在一样通过自己的方式去求证,做这件事,你想收获(钱?)的是什么,这份收获(还有哪些其他的行业,职业)去获得,虽然可能比这个辛苦,但至少是踏实的
扩展资料:
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禁止传销条例
海南启程投资是传销吗
是不是传销,看具体的经营运作模式。传销可以简单的归纳为:
1、需要交入门费。
2、需要发展下线。需要不断的找合作者,并打着组建团队的幌子以倍增收入的模式诱导别人。
3、根据下面人头数量和这些人的经营业绩来决定你有多大的回报。
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