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微商把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 2、微商把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 3、微商把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权吗
- 4、微商把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 5、微商吧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 6、微商把跟顾客的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隐私吗
微商把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把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要看具体是怎么发,如果没有征得顾客的同意,并且没有把顾客的微信头像和昵称马赛克处理,就算侵犯顾客的隐私,但如果他有把你的昵称或者你的头像进行一个隐藏,或者有把你的个人信息隐藏,那不能说是侵犯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微商把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属于,没有经过人家的同意,擅自发到朋友圈去那就是侵犯了人家的知情权,隐私权。
微商把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权吗
根据《侵权责任法》公开他人微信与你的聊天记录到网络上是可能侵犯到他人的私隐权,具体需要看看聊天记录的内容是否涉及他人的个人隐私。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微商把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微商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不经顾客同意,也没有把顾客的微信头像和昵称马赛克处理,就直接把双方的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上,这算侵犯顾客的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微商吧跟顾客的微信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顾客的隐私吗
要根据具体情况,如果他有把昵称或者头像进行一个隐藏,或者有把个人信息隐藏,他是可以这样子发的,不侵犯隐私,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只能公开于有保密义务的人)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微商把跟顾客的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是侵犯隐私吗
微商把跟顾客的聊天记录发到朋友圈私,要看怎么发,如果把顾客昵称或者头像隐藏,或者个人信息隐藏,是可以的,但如果有其中一项显示了顾客个人信息,都属于侵犯个人隐私行为。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3)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4)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5)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6)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