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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您好,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算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均属于电子数据,属于证据类型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安律师提醒您: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作为证据是完全可以的,但是,想要被法院采信,证据必须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即你要能够证明聊天、录音对象的身份、聊天记录和录音是真实的(非伪造)、聊天记录和录音内容意思表达清晰完整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将带来哪些影响?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带来的影响是让网络再也不是不法之地,让人们在网络中也懂得要谨言慎行。
其实,在电子数据正式成为法定证据之前,司法实践中,一些法院就在探索如何使用电子证据,并以裁判的形式肯定了电子数据的证据地位。互联网法院的成立运行,以及对大量网络纠纷的裁判,也为确立电子数据证据地位并如何规范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当然,也有网友担心电子数据被篡改,这一担心完全可以避免,因为司法裁判并非以单一的证据为依据,将综合其他证据加以判断,且将对造假者严厉制裁。长远来看,认可电子数据作为证据使用,既节约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又能降低社会交往和市场交易成本,是司法顺应潮流、助推社会发展的体现。
微信微博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几个关键点:
1、最好能保留聊天记录的原始载体,即该手机的聊天记录原始记录,而非截图。
2、在截图的时候,可以同时做一个录屏的证据保存,以防手机丢失或者损坏。
3、在截图的时候,除了要截图聊天内容,还需要对聊天对象的基本信息界面截图或者录屏保存。
4、聊天记录要做到前后连贯,不能截取片段断章取义。
5、在刻意引导对方聊天以便于取证的时候,尽量做到少说多问,让对方多说,因为说的多的一方错的也越多。
6、为了防止对方截图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其实我们可以养成发语音的习惯,说话的时候尽量少用肯定的语气。
7、如果微博微信聊天证据极为关键、非常重要,随时有灭失风险,影响案件的胜败,可以在第一时间拿着手机去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携带户口本、身份证、手机即可。
如何做微博聊天记录证据
微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做为证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当前聊天记录是属于电子数据的,但是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聊天记录很多时候也是参照视听资料进行处理的,而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对于聊天记录的处理,必须根据上诉的法律规定进行证据的处理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六条
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