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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做证据吗?
电子数据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微信聊天也可以当做是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官司很难打赢。很多人不了解微信聊天究竟能不能作为证据,其实是可以的,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微信聊天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范畴。聊天记录的截图复印件,以及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原件在开庭的时候都需要交由法官来核验。
如果自己仅仅是将截图保存了下来,却将聊天记录删除,那么这个证据就失去了原件,证明的力度也将大大的降低。由于微天聊天记录和书证相比较,并不够正式,它的证明力度比书证更低。由于聊天记录上记载着,发生的时间也可以形成证据链,是很可能被法官采信的。如果想要将微信上面的内容当做是证据,千万不可以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
也不可以删除对方好友,即使和对方吵架了,特别的生气也不可以冲动的将对方删除,这样也会导致聊天记录消失。有些人觉得只要把聊天记录截图就可以将对方删除,其实这样会导致聊天记录原件丢失,这样就丧失了证明的力度。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千万不可以随意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更不可以删除对方好友。
将微信聊天当做是证据,还要提供双方微信主体信息的页面,必须要是实名认证微信号,才可以帮助法官确认身份。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请一位律师,律师有着专业的知识,能够帮助自己将官司打赢。也要准备一些资金,因为打官司是需要钱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有越多的证据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邮件微博,QQ微信等电子数据也可以当做是证据。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吗?
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起诉证据。现在的生活已经离不开各种社交软件,如果因为纠纷闹到法院,聊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规定,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可作为民事案件的证据。
但这些作为证据应该注意:是否能证明借款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一起,形成证据链,共同证明借款事实;注意证据的形成形式、收集方式和固化方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3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扩展资料
合同纠纷提起诉讼需要提交的证据有合同书等证明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具体参考如下如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民事诉讼法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同时《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围。所以,作为电子数据其中之一的微信聊天记录当然也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不过微信聊天记录想要当做法律证据使用必须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能够证明微信的使用人是当事人之一。如果不能证明,微信聊天记录就与本案件无关,所以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2、微信聊天记录是完整的。如果只是断章取义的聊天记录是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