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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语录,什么我在开会有点累,这个包咱不买?
说的这个聊天语录是什么意思啊?我在开会有点累,这个包咱先不买这个好像是那种短信回复里面的那种快捷回复吧,你说的是不是这个意思啊?
大家看一下我跟男朋友的聊天记录这是怎么了?
首先,如果你男朋友平时不是从事高压工作或者需要长时间开会(类似有不方便看手机等事项),或者家里没出啥事,或者平时基本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说明就是单纯不回你消息而已,一个成熟的男生,不管再忙,真的不会连一分钟的时间都没有,出现这种情况,要么就是心里真的有什么事儿,要么就是在敷衍而不想回复,最后看你问了好几遍实在觉得不好,才回复你的,如果你们没有住在一起,你就安慰他一句,之后就不用再搭理他了,等他主动找你,主动告诉你到底为什么,一定要沉住气
公司开会录音,有没有法律依据
可以录音。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录音资料则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即使是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除非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否则,该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扩展资料
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符合本解释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未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不得出庭作证,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除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你见过哪些员工因为作死被开除的事情?
比如说有的司司规定上班就是不能迟到,但是有的员工他觉得自己能力特别强,棒棒的总是迟到,接这种一种小细节的问题就会忽略了他以后的发展方向根本就不好,也或者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发展,一个不能把时间观念作为自己原则底线的人,在以后的工作当中也不可能有点儿什么太大的成就。
还有一个就是说,比如在公司当中呀,公积金是不允许谈恋爱的,因为这会影响到你们每个人的发展,但有的员工就是铤而走险,看到自己喜欢的女孩子就去追,不能说它的这种做法是错的,但是就怕他以后的个人发展数的影响,但是你的员工确实这样做了,所以说有的时候真的不得不去面对这种问题,然后叫他开除他只能去重新换一家单位,我觉得这种做法真的是太愚蠢了。
其实有的时候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我觉得像单位这种有原则性的必须要去遵守,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你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或者说只有这样才可以让你得到领导的重视,才会有一个更好的空间。其实我觉得这种现象应该是要禁止的。
或者说有的员工利用自己的一些个领导职位吧,然后做了一些个不该做的事情,比如说去挖墙脚,也就是说公司的客户他自己用来产生利益,这种行为可以说应该是触犯了一定的法律行为,但是员工和公司之间考虑的也都是一些感情的问题,不得不就得开除,或者说以前的事情不计较。
公司有着什么样的规定,我们必须要去严格遵守,因为人家是给你开工资的,有的时候你必须要学会感恩,只有这样才能够让自己有了一个更大的发展。不让做的事情坚决不能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