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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与别人聊天记录转账记录发网上违法吗
只要不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利益,将自己与别人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发网上不违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四十条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拓展资料】
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反社会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当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
明确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破除我国传统文化中 “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类宣扬人格依附的陈旧观念;不干涉他人私人空间,不搬弄是非、揭人短处、扰人安宁;不因好奇而热衷于打听别人私事、传播别人的秘密。我们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和荣誉意识。个人隐私权里无不包含着两种最忠实的守护--责任和荣誉。
亲人、朋友之间常常会分享一些个人秘密,这是基于彼此信任。此时,我们要承担起对这份隐私的责任和信誉,这不但能保护自己的隐私,也是对他人隐私的保护和尊重。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彼此的隐私。保护公民的隐私权,是道德的呼唤,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聊天记录被对方公开算违法吗?
聊天记录被对方公开,对方是违法的。对方可能会涉嫌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
法律分析
公开当事人聊天记录的行为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隐私就是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事情不为他人知悉,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禁止他人干涉的纯个人私事。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隐私权的主体应为自然人,不包括法人。隐私权的目标是保持人的心情舒畅、维护人格尊严,而且,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存在于权利人自身人格上的权利,亦即以权利人自身的人格利益为标准的权利。人格权最明显特征在于其非财产性,企业法人的秘密则是与企业法人的经济利益相挂钩,是企业的一种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偷看老婆手机,发现和别人聊天、语音记录违法吗?
偷看老婆手机,发现和别人聊天、语音记录违法吗?
违法。
手机属于私人物品,我们手机中“和谁聊天”“聊了点啥”,我们用手机“网购了什么”“给谁付了什么钱”,都属于个人隐私中的“私密信息”,受法律保护。另外,文明和谐的夫妻关系以相互尊重为前提,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应该使用违法手段去获取对方的隐私。拒绝共享隐私不代表一方不忠诚,愿意共享隐私也不代表另一方可以肆无忌惮,这种行为既违反法律规定,又影响夫妻感情,实不可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手机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主要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因为侵犯其隐私权的行为造成了的精神损害及其他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