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聊天记录有对方承认分居满两年和家暴,起诉离婚成功率高吗?
- 2、老婆起诉离婚我发短信说了些认错的话说打她不对能成为证据吗?
- 3、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家暴离婚的证据吗
- 4、仅凭男方手机微信截图男方承认打了女方,法庭上可以做依据吗?轻伤一般家暴男方
- 5、离婚微信聊天记录说他打我,出轨算证据吗,可以当争小孩抚养权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有对方承认分居满两年和家暴,起诉离婚成功率高吗?
如果分居满两年,属于感情确已破裂,是会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老婆起诉离婚我发短信说了些认错的话说打她不对能成为证据吗?
你说过的所有的话都会成为呈堂证据的,更何况你还留下了书面的语言,你打你的老婆我肯定是不对的,法院也会帮你们调解的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家暴离婚的证据吗
近日,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离婚官司。女方起诉请求判决离婚,还亮出了与丈夫之间的微信记录,证明自己确实屡遭丈夫的打骂。“打了十年越打越重”“哪对夫妻没动过手?”“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打你是我的错”……这些微信聊天记录,证实了小薇(化名)婚姻生活的痛苦。
最终,微信聊天记录成为认定男方家暴的证据之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家暴悬疑:她说“遭家暴”,他说“没有打”
在很多亲友的眼中,小薇和阿勇(化名)的婚姻挺美满。他们夫妻二人,结婚后生下一个儿子,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
但实际上,小薇的婚姻很痛苦。她起诉说,婚后阿勇经常要她交代“恋爱史”,稍不满意就打她骂她;前两年她怀二胎时,他还一直追问“孩子是谁的”,用言语侮辱和刺激她,还不承担家务,导致她身心痛苦而流产。
小薇认为,丈夫频频家暴,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因此,她起诉要求离婚。
他们夫妻二人,在厦门一共有两套房产。小薇说,丈夫存在过错,应当少分财产。此外,小薇还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在法庭上,阿勇说“家暴不是事实”,他也不同意离婚,还说双方仍有感情,只是“偶尔发生争吵”。
微信记录:男方承认,“打你是我的错”
为证明自己确实受到家庭暴力,小薇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包括之前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就医记录以及反家暴中心提供的证明。
在夫妻俩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多次出现“打”这个字。
其中,小薇说:“打了十年越打越重”“你一次又一次打我的时候,有想过我是谁?”
面对妻子的谴责,阿勇回复说:“打你是我的错。”“哪对夫妻没动过手?”
法院认定:男方实施家暴,要赔精神损失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认为,本案中,虽然双方对是否存在家暴有明显分歧,但从小薇提交的证据来看,阿勇的辱骂、殴打并非偶发,也正是因他的多次家庭暴力行为,导致女方起诉离婚。
根据“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被告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存在过错,而且该过错系导致婚姻关系解体的主要原因,所以被告依法应适当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法院酌定小薇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60%,阿勇分得40%。
另外,小薇还有权利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综合考虑家庭暴力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判决阿勇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小薇与阿勇的孩子未满10岁,考虑到阿勇难以照顾孩子,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认为,让孩子随母亲生活更合适。
一审判决后,阿勇不服,已经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
仅凭男方手机微信截图男方承认打了女方,法庭上可以做依据吗?轻伤一般家暴男方
不能,微信截图并非有效证据,因为聊天记录可以伪造。而且微信昵称是可以随意设置的,可以多人都使用一个昵称,所以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聊天记录里的人就是现实中的某人。
离婚微信聊天记录说他打我,出轨算证据吗,可以当争小孩抚养权证据吗?
可以,离婚微信聊天记录说他打你了,只要他承认了就好办,就怕他发的信息没有肯定是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