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90后有夫之妇为何被勒索?
- 2、离婚可以要求查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 3、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 4、男女之间暧昧聊天导致一方离婚的另一方要负什么责任?
- 5、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证据吗
- 6、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离婚过吗
90后有夫之妇为何被勒索?
男子李某微信交友到女青年吴某后,两人成为情人关系。此后,李某用微信假冒自己的妻子,以受害人的身份敲诈勒索钱财,后从吴某的丈夫处得手1.1万元。今悉,硚口区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李某批捕。
2015年8月,时年38岁男子李某通过微信查找附近的人,结识了90后女青年吴某。一来二去,两人在网上打得火红,后发展成情人关系。无业的李某吹嘘,他有几套房产,只要吴某离婚,就能得到他赠送的一套房产。
吴某动了心,回去和丈夫陈某商议离婚事宜,但陈某坚决不离婚,吴某只好作罢。交往半年后,吴某发现李某并不像他自己所说的那样大气,没在她身上用过钱,后她提出了分手。
2016年10月,吴某搬了家,所居住的小区离李某家很近,两人在一次偶遇中旧情复燃。时间久了,李某有点厌倦了这段婚外情,遂想着从吴某那里捞点“油水”。此后,李某又注册了新的微信号,假冒自己的妻子叶某,给吴某发微信,声称吴某和自己的老公有婚外情,被她发现了,让吴某出钱摆平。吴某断然拒绝了。
见吴某不予理睬,李某便打起了陈某的主意,他再次以叶某名义,给陈某发微信,声称自己是受害人,老公李某偷拿家庭财产和吴某私会,造成了家庭损失,需要弥补。“叶某”还发了几张吴某的照片,以及李某和吴某之间聊天记录。为平息事端,陈某向“叶某”微信转账了1000元,但“叶某”声称要给个整数即1万元,否则会将吴某的照片公布在网上,并张贴在陈某的单位门口。迫于压力,陈某再次向“叶某”转账1万元。
由于担心“叶某”还会继续敲诈,陈某遂报了案。几天后,叶某、李某均被警方传讯,后经查实系李某一人所为。
离婚可以要求查对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法律分析】:离婚可以要求查对方的聊天记录,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调取。离婚诉讼是一般的民事诉讼,民事诉讼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原告要打官司就要提供证据。警察是办理刑事案件时才会主动调取证据,而离婚是民事案件,需要原告向法院申请,法院的法官一般是不会主动去调取聊天记录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证据
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的,但是法院是否采纳,需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男女之间暧昧聊天导致一方离婚的另一方要负什么责任?
如果男女之间暧昧聊天导致一方离婚,只能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这种行为是对对方家庭的不负责任,是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不能从法律上去追究责任。
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经查证属实后,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离婚过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