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微信聊天记录上能作为淘宝维权的依据吗
- 2、淘宝上微信的聊天记录能作为投诉买家的证据吗
- 3、天猫购买的商品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投诉证据吗
- 4、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在淘宝交易纠纷中做证据吗,微信可以证明是他本人?
- 5、淘宝网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 6、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上能作为淘宝维权的依据吗
不能
一般来说,在微信上,淘宝的目标对象都是“强关系”,即通过在朋友圈中的熟人社交或者公众平台上的关注这两种方式获取商品信息,因此针对性较强。但美中不足的是购物入口的外链问题,在朋友圈递送商品名片(类似微博淘宝CARD形式)点击进入淘宝的方式已被封死,在公众平台推送页面内的外链也被封死,消费者只能通过复制粘贴进入。
而在手机淘宝购物中,由于没有熟人社交,双方呈现的是纯粹的买卖关系,即利用手机淘宝内置的阿里旺旺进行沟通,而在旺旺中的所有沟通,都可以作为事后维权的材料,但微信沟通并不在可控范围之内。因此消费者通过微信在淘宝上购物一定需要注意风险,特别是“半熟社交”的交易,最好还是选择便于维权的沟通渠道。
淘宝上微信的聊天记录能作为投诉买家的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电子数据属于证据。
淘宝上微信上的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依法可以作为证据;
该类证据证明力相对较强,注意聊天记录的完整性。
聊天记录的完整性是指,在聊天过程中每一句相连应当具有逻辑性,能够从对话中明确事实。
天猫购买的商品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投诉证据吗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视频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提交的微信记录要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要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使用人就是案件当事人,要证明对方即是本案的当事人。
要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不能被篡改,电子数据应保存在终端载体中。
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途径和手段必须是合法的,只有这样才会增加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在淘宝交易纠纷中做证据吗,微信可以证明是他本人?
你好
微信聊天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如果你们的对话没有经过修改 剪辑
能证明你对话的那个人就是他 就是他本人,就可以 就能采纳
淘宝网的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1、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
2、举报淘宝卖家虚假,一般属于民事或行政法的范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五)项的规定,和《行政诉讼法》第33条第(四)项的规定,电子数据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
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16条第2款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4、综上,QQ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属于法定的证据形式,因此,举报淘宝卖家虚假,QQ聊天记录能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