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未经他人允许,公开他人隐私聊天记录于网络,制造事端的,属于违反哪项法律?
- 2、未经他人允许,偷看他人聊天记录是否属违法行为?
- 3、你的朋友不经过你同意私自看你手机微信聊天记录 你绝交吗?借口有事实际上是看聊天记录
未经他人允许,公开他人隐私聊天记录于网络,制造事端的,属于违反哪项法律?
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别人的聊天记录属于别人的隐私,私自散布他人隐私属于违法。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同时侵犯别人的隐私权还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你。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需要承受相应的民事职责,包括赔偿职责。如果导致其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违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1《刑法》有如下关于侵犯隐私权的限定,违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违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隐藏、毁弃或者违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邮政工作人员私下开拆或者隐藏、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限定定罪从重处罚。3、《治安管理处罚法》也限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捕或者五百元以下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能够并处五百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未经他人允许,偷看他人聊天记录是否属违法行为?
那要看偷看的是啥内容
如果是一些无聊的话
那是没有问题的,不算违法
如果是一些隐私,那是违法的
你是一位学生
应当以学业为重,不要老是玩手机
老师看你的微信没有问题
老师是为了你好
老师有监督和教育你的权力
所以,老师任何时候看你的手机聊天记录都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肯定不违法。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一定范围以外的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且这一秘密与其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
判断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愿意他人知晓,以及该信息是否与他人及社会利益相关。如个人日记,身体缺陷等。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他人及社会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你的朋友不经过你同意私自看你手机微信聊天记录 你绝交吗?借口有事实际上是看聊天记录
第一,删除你的微信
如果某一天你打开手机,发现微信里没有这个好友了,那么这可能是他已经把你给删除了,现在删除微信和古代的割袍断义差不多,通过这样的方式就是不想和你再联系了,不想在和你有任何友情的瓜葛,这一点也是最常见的。
第二,结婚没有邀请你
要是真正的好朋友,自己结婚这样的大事,一定要通知你的,毕竟这也是人生最重要的大事之一,当然需要朋友的祝福了,可是,如果你发现好朋友结婚,人家并没有通知你,也没有让他人告诉你,那么这个行为就已经十分明显,他要和你一刀两断彻底绝交,现实中这样的事例比比皆是,一场普通的婚礼,彻底发现了好友的真面目。除了接受这个现实也做不了什么了!
第三,借钱不还
现在这个社会,朋友最容易生疏的一件事就是借钱,无论是借钱的人还是被借钱的人,都会有可能成为”仇人“,彻底的撕破脸,特别是那些借钱不还的人,他不是没有能力归还,有钱就是不给也不怕和你闹掰,那么这一点就很清楚了,这个朋友已经准备好了和你绝交,当然,对于你本人来讲,肯定是难以接受,不但赔了钱还丢了友情,但其实仔细想想,用钱看清了一个人的本性,也算是一种收获。
第四,你遇到困难就躲了
自己遇到了困难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找朋友来帮助,可是这个时候如果朋友置若罔闻,躲你躲得远远的,一副拒人于千里之外的态度,这个表现就说明一切,他现在就根本不拿你当朋友,当然,对于你来讲,失去这样一个朋友也没有什么可惜的早断早好。鲁迅有一句名言说得很好:友谊是两颗心的真诚相待,而不是一颗心对另一颗心的敲打!
第五,到处说你坏话
这种朋友的行为是最为恶劣的,就像明国时期潘柳黛对张爱玲那样,四处的进行诋毁,撕对方的伤疤,结果两人从最好的朋友变成了陌生人,如果你也不幸遇到了这样的朋友,那么可以肯定的一点,就是这个人根本就不想和你做朋友,在他的心中,或许已经拿你当成了一个对手甚至一个仇人。这确实是一种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