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章标题:新闻媒体:13岁男孩儿行凶不追刑事责任,未成年人极端化犯罪怎么治?
大连市公安局公布协查通报,称一名10岁小女孩遇害丧命,犯罪嫌疑人蔡某某未满14岁,未做到法律规定刑事责任年龄,依规不予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据新闻媒体调研,周边最少三名女士称,先前曾遭受过蔡某某不一样水平的干扰和跟随。
未满14岁的犯罪嫌疑人,10岁的受害者,极端化案例令社会发展吃惊。据报道,未成年人犯罪,展现低龄化、低俗化、暴力化的发展趋势。极个别未满十八岁施暴者,对路人、同学们乃至亲人疼下凶手,比较严重挑戰道德伦理道德底线。
现阶段,在我国《刑法》将“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为达到14岁。针对未满14岁的施暴者,只有劳动教养。没法从法规上进行惩处,让许多人号召根据修法减少刑事责任年龄。是不是应当改动,相关层面何不严苛论述。
性情固执,不自信比较敏感,对真情冷漠,缺乏法制观念……许多未成年人恶变犯罪事情身后,都是有亲子教育缺少的黑影。防止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家中校园社会发展多方面密切配合,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状态矫正,防止其滑入犯罪的谷底。
对未成年人做出极端化严酷的罪刑,也应设计方案出更有效的处理体制,避免“犯罪不入狱”的心存侥幸,不放任极端的施暴者,还社会发展以平静。
新闻记者:刘晶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