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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带走女孩又去自杀,两租客身上隐藏着什么秘密?
可能是因为谢某芳借了他的兄弟姐妹很多钱,所以就算他卖了这个小女孩也无法偿还这一笔巨款,所以当时他们就选择自杀,但是这个小女孩到现在还是一个下落不明的状态。
这两个人刚开始的时候是租了章家的房子,而刚开始的时候,章爸爸也是想自己做民宿生意的,所以当时就是和他们谈下来了,就让他们租在了自己的家里面,每个月付1000块钱,又因为他们在家里的时候对章家人很大方,所以当时他们也和这两位老人建立了信任。
后面这两个租客就以这个女孩长得很可爱,想让他去上海做花童的理由带走了这个小女孩,本来这个小女孩的父亲是想让他爷爷陪着他去的,但是他爷爷并没有陪小女孩一起去,因为这个爷爷是很信任这两个租客的,但是爷爷还是让小女孩跟着这对租客走了。
而就在这个小女孩失踪了这段时间,章爸爸和他老婆也在闹离婚,而这个小女孩的妈妈就算知道小女孩失踪了,她也没有出现到这个小女孩到老家里面,所以我觉得这个小女孩的妈妈也是挺狠心的。
现在已经追查到这两名租客自杀了,但是小女孩还是下落不明的,我觉得这两个人自杀很有可能是因为欠了很多的钱,觉得无力偿还,又不想去偿还这一笔巨款,所以只能用自杀来解决问题。
但是我觉得这个事情跟小女孩的爷爷是有很大的关系的,如果当时他没有让小女孩一个人离开,那么现在也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
章子欣爸爸为什么把微信聊天记录删除,不应该留着做证据吗?
我想这个父亲也是个大嫌疑犯。因为直到现在,当他看到很多新闻、视频和情感时,他一无所有。他觉得自己不在乎。他的眼睛和眼泪没有掉下来。如果他是个正常人,他会不会哭得很伤心?他是个正常人。而且他还删除了所有的聊天记录,所以他心里一定有鬼。我希望警察会为死者伸张正义。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根据王某提交的手机微信记录和公司认可的上下班标准时间,王某的加班索赔可以认定为王某在公司加班。但根据王某提交的证据,无法确定具体加班时间,因此5241.46元加班工资的索赔没有充分依据。对于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审法院以其调解意见为判决理由,法律依据不足,法院予以纠正。
然而,尽管王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具体的加班时间,但他不能忽视他加班的事实。考虑到本案情况,一审法院认定1000元加班费数额合理,法院对该数额无异议。除了微信聊天记录外,员工还提交了考勤和签到记录以供支持。用人单位未提出相应的反证材料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要求加班,需要填写申请表的,应当为有关规章制度的适用和执行提供证据。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公司认为考勤记录可以由他人寄出或更改,但并未提出反证。根据杨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和QQ聊天记录,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要求加班,这可以支持杨关于加班存在的说法。因此,根据杨某提交的证据,法院认为其已经完成了加班费的基本举证责任。公司平日支付杨42698.28元加班工资,休息日支付2839.08元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支付1568.97元加班工资。
失踪女童的父亲已经老家了,是因为不想被人打扰吗?
谁告诉你他回老家的??没有确认的事情直接就这样大肆的宣扬,为了一点点的流量,吃人血馒头有意思吗?
刚刚22:00左右失踪女童章子欣的父亲章爸爸还在配合警方做遗体辨认,一直没有离开好吧!
刚刚象山警方也已经发布了通报,确定死者是失联女童章子欣。
唉,事件的最后我们不免都会惋惜,杀千刀的租客二人杀害了小子欣,却逃过了法律的制裁,俩人安心的自己自杀上路了,真是让人心里大为不快!
有网友在提议要众筹做法让他们俩不能得愿,但是小子欣已经离开了,走了就是走了,什么都没有了,租客二人也一定没有什么天堂和来生,都是迷信罢了。
说什么不想被打扰??你有真的和章爸爸见过面吗?虽然他有做的不对的地方,但是一开始租客询问是否可以带孩子去上海的时候,打电话给章爸爸是被拒绝的。后来和爷爷奶奶商量偷偷带走的,章爸爸得知自己女儿被带走一直联系对方让把孩子送回来。
但确实是大意,没有及时报警,如果当天租客说耽误了车没有回来,那时候就报警了,也许孩子还不会遭到杀害。
搜救的这两天章爸爸一直在现场没有离开,现场也有很多记者采访也很配合,他也很担心很着急,网友还是手下留情吧。
警方已经确认了遗体,相信章爸爸一辈子都会深陷自责。
事到如此,骂谁都无法挽回小女孩的生命了,她那么可爱,愿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