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手机聊天记录的屏幕录制不算原始手机载体数据吗
- 2、单凭微信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能做为还钱证据吗?
- 3、公安机关把我的手机连接在电脑上同步也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吗
- 4、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出轨的证据?
手机聊天记录的屏幕录制不算原始手机载体数据吗
算原始数据。而且手机录音能作为证据
录音、录像、短信、微信等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使用,但是诉讼活动中一般要具备以下三个特性才能作为证据:
第一,客观真实性,对于电子证据为了保证真实性,一般对方不予认可的情况下,需要到公证处进行电子证据的保全,才能被认定第二,证据的关联性,这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该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第三,证据的合法性,这些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在非私人场所,合法取得或由法定机关、法定人员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
单凭微信转账记录没有聊天记录,能做为还钱证据吗?
当前我们很多经济往来都是在互联网或者手机上的,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手机上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就会成为重要证据,在电子证据与书面证据不同,容易伪造,法官在审查时也较为谨慎。
那么,作为提供证据的我们,在提供这类证据的时候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
一、可通过微信号和支付宝账号查出对方的实名信息。
有时候当事人起诉的时候可能会不知道被告的身份证号,没办法立案起诉。但如果你是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可以先申请调查令,向腾讯或阿里巴巴公司申请调查被告的实名信息。但调查到的实名信息是不会直接给你的,公司会将信息提供给法院。你从法院拿到这些身份证号码以后,还需要去派出所调查被告的户籍信息才能办理立案。过程比较繁琐,但确实是可行的查明被告身份信息的方式。
二、提交聊天记录证据庭审时需出示完整记录。
我们曾办理过一些案件,被告提供的聊天记录截图存在“断章取义”的情形,于是我们在庭上要求对方出示完整的聊天记录,对方才承认确实做了删减。
所以提醒大家,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并非只是提供聊天记录截图,在法庭上法官也会对聊天的原始载体进行核实。如果只有截图,原始载体被删除了,这份证据不一定会被法官采信。
三、转账记录非提供截图,而是有盖章的电子凭证或银行流水明细单。
很多人以为提供转账记录就是提供转账的截图,但并非如此!无论你是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的,都是需要提供能专门用作证明的电子凭证,那份电子凭证是有盖章的。
如果是通过网上银行转账的,可以在软件上申请转账凭证,但最好还是到银行打印纸质的转账流水,这样就不用在质证时被法官要求打开转账凭证的记录了。
公安机关把我的手机连接在电脑上同步也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吗
公安机关把你的手机连接在电脑上同步也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
哪怕个人在手机上删除了聊天记录,在云端服务器上还是会保留一段时间的,如果在保留时间内被公安机关连接在电脑上,那么就是原始载体聊天记录。
如果是那些聊天信息,确实是涉及到了一些事件,尤其是涉及到案件的主要内容的话,公安机关是会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行动恢复这个聊天记录的,因为公安机关有权有能力恢复,且这是为了案件。
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肯定是有办法恢复的,主要看他想不想恢复了。
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当做出轨的证据?
答案是肯定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这就是所谓的证据三性。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的、复印的,或者是篡改的,也就是说,如果是书面的,必须是原件,如果是电子证据,必须是原始载体,关联性也就是说,你这个聊天记录,本案当事人是有关系的,你不能拿其他人的和本案无关的聊天记录来作为证据,那是没有意义,合法性也就是说,你取得这份聊天记录手段是合法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也是证据的一种,当然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