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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数据使用范围越来越大,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算做证据吗?
电子数据使用的范围越来越大,微信聊天也可以当做是证据。在打官司的时候是需要提供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那么官司很难打赢。很多人不了解微信聊天究竟能不能作为证据,其实是可以的,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微信聊天属于电子数据证据范畴。聊天记录的截图复印件,以及手机上的聊天记录原件在开庭的时候都需要交由法官来核验。
如果自己仅仅是将截图保存了下来,却将聊天记录删除,那么这个证据就失去了原件,证明的力度也将大大的降低。由于微天聊天记录和书证相比较,并不够正式,它的证明力度比书证更低。由于聊天记录上记载着,发生的时间也可以形成证据链,是很可能被法官采信的。如果想要将微信上面的内容当做是证据,千万不可以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
也不可以删除对方好友,即使和对方吵架了,特别的生气也不可以冲动的将对方删除,这样也会导致聊天记录消失。有些人觉得只要把聊天记录截图就可以将对方删除,其实这样会导致聊天记录原件丢失,这样就丧失了证明的力度。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千万不可以随意删除微信的聊天记录,更不可以删除对方好友。
将微信聊天当做是证据,还要提供双方微信主体信息的页面,必须要是实名认证微信号,才可以帮助法官确认身份。在打官司的时候一定要请一位律师,律师有着专业的知识,能够帮助自己将官司打赢。也要准备一些资金,因为打官司是需要钱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在司法实践当中也有越多的证据是以电子数据形式出现,邮件微博,QQ微信等电子数据也可以当做是证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经查证属实的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不过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聊天记录的实际控制者必须为双方当事人,然后该聊天记录内容中一定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最后该聊天记录须与案情有关联,并且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法律证据吗
【法律分析】:微信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但前提必须满足诉讼证据的“三性”。首先,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客观真实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能证明案件真实真相的、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的客观事实。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当事人进行的民事活动中形成,其内容可以被对方知晓,且能够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复制再现。其次,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不仅是一种客观存在,而且它必须是与案件所要查明的事实存在逻辑上的联系,从而能够说明案件事实。微信聊天记录的内容本身要和案件事实相关。第三,微信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必须由当事人按照法定程序提供,或由法定机关、律师按照法定的程序调查、收集和审查。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证据,其作为证据收集应当不同于普通证据的收集。不论是当事人提供,还是人民法院主动收集,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
手机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