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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法院能查到微信聊天记录么?
离婚的时候,如果法院要查微信聊天,这个是可以的,一般情况下,夫妻两个人离婚,说不需要互相查微信聊天记录的.
一般情况下是可以一直保存的,如果用户故意将聊天记录删除的话,那就只能通过第三方软件查看了!
聊天记录还可以通过迁移功能来进行保存,只是保存的时间较短,只有一周的时间,如果用户新迁移了聊天记录,则会将之前的聊天记录覆盖了;
微信信息保留情况分如下几种:
1、微信的聊天记录是存储在手机上的。如果不更换手机,不清理聊天记录,那么数据便一直保存。
2、如果是本机聊天记录被清除后,则无法再查看以前的聊天记录历史。
3、微信卸载之后,聊天记录会随之删除,如果重新安装则不会显示之前的聊天记录,如果是更新微信,则会覆盖之前的版本,聊天记录依旧保存在手机微信上。
微信聊天记录能做为离婚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离婚证据。夫妻双方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可以作为离婚证据。经查证属实后,能够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出轨的证据吗
【法律分析】:能否作为离婚证据还要看聊天的内容能不能证明婚内存在法定的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能证明,法院会采信并判决离婚,如果不能证明,法院不会采信,在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下,一般会判不准离婚。根据规定,证据共有八类:(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离婚过吗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微信聊天能做法律证据吗
一、微信聊天记录可以做离婚证据吗
1、离婚诉讼案件过程中,在只有聊天记录的情况下,如果想达到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目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予认定的,但网络聊天记录完全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网络聊天证据一般都是证明爱人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性关系、同居、暧昧关系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一方当事人会对对方提出的网络聊天的证明内容进行否认,而且会对证据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进行质疑,法院对网络聊天的证据能否采信,还要看有没有其他辅证,现将该问题论述如下:
(1)如果是举证一方与自己爱人的聊天记录,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提供公证服务,不会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该证据的取得与视听资料中的录音证据一样,并不需要经过对方的同意,也不会违反法律的强制性和禁止性规定。
(2)如果是通过破解自己爱人的密码获取的聊天记录,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主要焦点是针对证据的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二、外遇离婚证据该怎么收集
1、婚外情离婚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
2、关于证据收集: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保证书等表示悔改,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2)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
(4)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拿实证据。
3、至于离婚财产分割,法院一般会照顾无过错方。
三、单方出轨离婚财产分割的标准是什么
1、双方协商决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是一方无过错的应该多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