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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聊天记录截图的真实性(手机截图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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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拍照聊天记录可以造假吗

截图的话都可以伪造。真实的聊天记录不好伪造,牵扯到很多的编码验证。但也不是说不能伪造。

有款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这款软件能生成我们所需要的微信聊天截图,手机电脑都能使用,这款工具的开发者考虑的十分细致,把微信里对话的细节都模拟了出来,使得做出来的成品可以以假乱真。可以选择运营商、网络信号,同时也可以进行时间、充电显示、信号显示的调整。把微信聊天界面还原得十分相像。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柴敏律师认为,若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本身并无危害他人、社会合法权益的意图,其生产或者发布的软件本身也并非出于违法的目的,则实践中一般无法将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与违法行为和违法后果建立直接联系从而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截图,聊天记录可以做为有效证据吗

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第十五条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电子数据判定标准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必须是客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

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更难辨别真伪,原件上文字书写印墨、书写时间等重要信息在复印件上都无法体现。

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录的载体。

电子数据是否必须符合原件要求,在理论和实践中均存在争议。例如,2000年上海榕树下计算机有限公司起诉中国社会出版社侵犯著作权案,被告将相关电子邮件材料打印和拷盘提交法庭。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这些电子邮件是否原件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2条、《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12条及《关于适用的解释》64条的规定,原则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的原始载体。

扩展资料

对于微信中的聊天记录,规程要求,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要素包括几个方面:

1、使用终端设备登录本方微信账户的过程演示,用于证明其持有微信聊天记录的合法性和本人身份的真实性。

2、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的特点,并结合个人信息界面中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

3、完整的聊天记录,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中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中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法院在采信微信相关的证据时,由于微信并未强制进行实名认证,但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对方微信号、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微信QQ聊天记录将成有效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电子证据法

截图生成怎么识破,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自己做出来的,怎么识破假的

聊天截图是无法证明真假的。

现在的截图借助生成器合成,甚至可以以假乱真。唯一的破绽就是聊天记录的时间显示,如真截图显示时间为4点33分,则生成器显示为04点33分,与手机的正常设置有所不同。这种生成器生成的微信截图有两个缺陷。第一,无法添加图片聊天记录;第二,时间设置多了一个“0”,除此之外与真正的聊天都一样。

此外,利用ps,可以伪造图片100%一样,只要足够细心,逐个像素点去改,100%一样是可以伪造出来的。也无法证明此图被ps过,很多软件都可以去除ps过的文件里保存的表头。但是ps篡改图片都是有固定的算法的。所以一个技术不足的篡改者会在图片上留下软件修改的特定痕迹。

不要以为微信对话截屏就是真实可靠的,微信截屏可以通过一种名为“微信对话生成器”的软件制作出来,这种软件不仅能够制作微信对话,还能制作支付宝转账截屏等页面。这些支付转账截屏被大量用于微商的推广,甚至还有相关案例显示,这些截屏被用于诈骗。

扩展资料

如果制作出截图用来欺诈,使用者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软件的生产者和发布者也有责任在软件中进行法律提示或加盖水印,以此来规避用于欺诈的风险。

软件的开发者和发布者在意识到大量的用户用于违法活动后,应该主动对相关功能进行限制,如将生成的图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预或者影响这些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软件的开发者以及运营者对违法活动起到了发起、怂恿、推波助澜的作用,则其应对违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参考资料:凤凰网——微信聊天记录造假要用ps?

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可以作为报警的证据吗?

可以的。

这个是物证。聊天记录可以做为证据之一,但是不能作为最终处罚/判刑的有力证据。

怎么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其搭载在手机上,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原告才有了起诉的依据。

不过,虽然现在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已经被法律所认可,但要将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实现证据的效力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

微信截图是否属于电子证据?有法律效力吗?

微信截图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但是法院应该对该截

图的真伪进行核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

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

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

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

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

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

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

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 评论列表: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28 14:32:05  回复该评论
  • 、绑定的手机号码以及聊天中透露的相关信息内容,法官可以结合日常生活经验,综合相关信息,适用高度盖然性原则分析认定微信使用者的身份。对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问题,则可以通过双方各自所持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删除篡改关键内容的情况,据此作出事实认定。参考资料来源: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28 17:14:45  回复该评论
  • 观或真实存在的事实。为了确保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当事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原物,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交原件或原物的,可以提交与原件或原物核对一致的复印件或复制品。之所以要求向法庭提交原件或原物,是因为无论书证还是物证,其真实性均与证据载体的物理特性有关。对书证而言,复印件更易造假,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28 16:20:49  回复该评论
  • 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28 15:52:01  回复该评论
  • 在意识到大量的用户用于违法活动后,应该主动对相关功能进行限制,如将生成的图片加上水印等,采取防范措施干预或者影响这些违法行为。此外,如果软件的开发者以及运营者对违法活动起到了发起、怂恿、推波助澜的作用,则其应对违法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  黑客技术
     发布于 2022-06-28 15:40:18  回复该评论
  • 上都无法体现。物证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完全依赖于证物自身特性,因此复制件必须要与原物核对一致。要求证人出庭作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不仅要提供原件,当事人还可申请鉴定人、勘验人到庭质证,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对证据“原件”的要求。电子数据的原件是指电子数据最早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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