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情感问题,我和她的聊天记录。大家分析下。。
- 2、关于qq聊天记录的几个问题,请专业人士提供较为真实客观的回答。
- 3、网络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证据?
- 4、这是一个网友和我的聊天记录他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答案是什么?
- 5、怎么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情感问题,我和她的聊天记录。大家分析下。。
我看完觉得那个女孩对你有意思,从聊天记录来看,不但你在暗示她,其实你没感觉到她也在暗示你吗?你自己好好看看,其实你们聊天里面女孩多次说没合适的,多次说到没对象,多次开玩笑说到嫁给你,你们订婚什么的,换个角度来看,就是女孩对你有意思。没有那个想法,开玩笑也不会一次又一次的说。我觉得你因该去主动表白,不管是失败还是成功你都要去试试,因为只有去试你才知道有没有机会,不管结局是怎么样的,最起码你无怨无悔,不会遗憾的。不去试你会遗憾终身或是本来属于你的幸福,就因为一些犹豫一些考虑而失去了,那你会痛苦一辈子。所以说也许你试了会有%50的成功率,你要不去,那就是连一丝希望都没有,等于失败。朋友在你心里矛盾的时候也许你的那个她也和你一样,有着犹豫复杂的心里,和你一样不知道怎么开口或是担心怕失败。女孩嘛本来就是被动的,但是女孩需要男孩宠,需要男孩胆大的保护自己,所以你就要拿出男人的雄风,去告白吧!去争取你甜蜜的爱情,去迎接你幸福的人生吧?也许她就在等着你!记住,告白了你会有%50的机会。爱一个人,只有有一点争取她的机会都不要错过。朋友加油,祝你好运,希望你能梦想成真!加油!以上是我看了几遍所感觉的,仅供参考而已!
关于qq聊天记录的几个问题,请专业人士提供较为真实客观的回答。
你是普通用户,那么你可以在任何设备上漫游7天之内的记录,就是说现在不行了。会员的话漫游30天。
所以你可以通过充值会员找到记录,没问题的。
以上,解决第一个问题
手机端没有看到赞和回复的话可能是在pc端期间系统默认推送至pc,所以没有到手机上。以后电脑不在线的话手机上一定会有提示的
网络聊天记录可否作为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电子数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综上,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一种。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一)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二)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比如非法搜查、非法扣押等方式。(三)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诉讼案件中,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这是一个网友和我的聊天记录他问了我这样一个问题,答案是什么?
你想怎样就怎样!
这么简单的问题~
人家只是随口问问你而已,又没有什么深远的意义在里面。
比如我想好好和家人呆在一起度过最后一天。
也可以说我想去看看你,抱抱你!
也可以说我想去坐飞机,看看中国的大好河山,因为我还没坐过飞机,也没出去旅游过!
总之答案那么多。你就说你最真实的想法就可以了!
怎么证明微信聊天记录的真实性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一种新兴的聊天工具,其搭载在手机上,聊天记录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正是由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诉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原告才有了起诉的依据。
不过,虽然现在对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已经被法律所认可,但要将其作为有力的呈堂证供实现证据的效力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以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一方应同时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证明该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以及确实是涉案本人,否则法庭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断案。
一方面,微信并非实名制,在使用主体的身份认定上举证一方必须同时举证证明其当时聊天的相对一方就是案件当事人;另一方面,作为微信这样方便快捷的聊天工具,必须出具手机原件,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的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