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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老是偷看我的聊天记录,这是不是已经侵犯了我的隐私呢?我该怎么办?
不经允许偷看你的手机聊天记录确实侵犯了你的隐私。
隐私是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朋友通过手机聊天记录窥探你的隐私,是一种侵犯了隐私权的行为。手机聊天记录是个人的私人信息,未经个人允许,他人是没有权利浏览的,
遇到被朋友窥探手机隐私的行为我们该怎么办?
一、严重警告朋友不要看你手机。
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小秘密,有些秘密是不想让他人知道的,不管是自己的朋友还是亲人都不能随便去窥视别人的隐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可以跟朋友明说,手机是个人的私人物品,偷看别人的手机信息是一种可耻的行为,也是侵犯了别人的隐私。严厉警告朋友,下次不要再拿你的手机了,如果再这样的话,那么就不要做朋友了。向朋友表面你的立场,我相信他应该会理解的。
二、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
个人隐私虽然受法律保护,但是我们不可能因为朋友侵犯了我们的个人隐私就去用法律手段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要学会保护自己的隐私。就手机聊天记录来说,我们如果不想让别人去看我们的手机信息,可以给自己的手机设置安全密码,平时跟朋友在一起的时候,尽量不要去看自己的私密信息。
总结:当我们的个人隐私被侵犯的时候,我们应该立即去制止这种被侵犯的行为,有些个人的隐私需要我们平时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而有些商业信息类的可以带来巨大利益的隐私,一旦被侵犯后果不堪设想,这种隐私一旦被侵犯了,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
看了微信群里别人转发的聊天记录视频手机会不会中毒?
一般情况下看群里发的视频不会中毒。但是如果人家提示你点击下链接或者扫二维码是有可能落入陷阱的。
一、扫描二维码中木马病毒,微信钱包被“洗劫”
市民刘强(化名)是一名电商卖家。一次他与一位陌生买家聊天时,对方突然发来一个二维码,并说“用手机扫一下就可以看到他准备选购的商品”。刘强操作后并点击下载了一个不知名的软件。很快,他发现自己的微信号被盗,账户里的5000元被人转走。
在不法分子的引诱下安装了一种手机木马病毒,从而导致个人手机号、短信等信息泄露。同时,不法分子利用木马病毒拦截了手机收到的验证短信,进而盗转了他微信钱包内的资金。
二、慎点朋友圈里包含优惠信息的链接
,朋友圈里常见的集赞换奖品、帮忙砍价、低价拼团等包含优惠信息的链接极易泄露个人信息。参与网上集赞活动最好先实地验证真伪,轻松点赞就可获得价值高昂的奖品往往不可信。同时,尽量不点击、不转发帮忙砍价、低价拼团等网络链接。
此外,投票类链接也要引起注意。因为此类投票往往要求先关注账号、绑定手机或给予授权,这样做也很容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而在不明网站或平台上发布宝宝的照片儿也是不对的。
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违法吗?
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偷窥别人的聊天记录,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关于是否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犯罪,由于我国刑法尚没有隐私权一说,所以偷窥他人聊天记录还不构成犯罪,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其中第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夫妻之间偷窥对方聊天记录,一般来说是够不成刑事犯罪的,老婆起诉你侵犯隐私权的可能性也比较低,但是夫妻之间,要求即使不能相敬如宾、举案齐眉,至少也要互相尊重,互相信任。
偷看别人微信聊天记录是什么行为
属于侵权行为,可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等。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无法私自查询别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首先,偷窥别人的聊天记录,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我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
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他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侵犯他人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关于是否构成刑事意义上的犯罪,由于我国刑法尚没有隐私权一说,所以偷窥他人聊天记录还不构成犯罪,但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其中第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